close
http://myurl.com.tw/hru3

上傳了好久
終於被登出來了XD

最後這兩篇報導寫得都不太好
因為剛好卡到期末考和報告大爆炸的時候
另外一篇
自己最喜歡的教授
我寫泡泡丁
還沒有登出來
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出現@@

我真是個原地踏步的人

一點都沒有進步>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網路非治外法權 網友應小心

【聯合報系校園特約記者陳亭妤/台南報導】

現在大學生多以網路為溝通媒介,電子佈告欄(BBS)成為大學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各大BBS站也多設有一個專門的看板給網友發洩情緒,提供網友發表文章。然而許多網友在發表文章時可能涉及人身攻擊或妨礙名譽而不自知。成功大學法律系李佳玟副教授表示,網路並非治外法權,只要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,在網路上也是一樣的標準。

李佳玟進一步指出,儘管文章內沒有指名道姓說出當事人,但只要所描述的特徵可讓其他人確切知道是誰,一樣可能構成妨礙名譽或其他罪行。「匿名讓人誤會」,李佳玟表示,很多人誤以為匿名會沒有法律責任,但以現在的科技,匿名方式還是可以追查IP的方式找出發文者,一樣要負法律責任。

另外,若是網友所發表的文章涉及妨礙名譽等可能,看板的板主以及提供該網路空間的人也要負起連帶責任,即使板主發表聲明,表示看板內容與其無關,仍然無法逃脫責任,因為板主必須負起管理的責任,確保該看板文章內容的合法性。多數板主都會在板規中要求發文者不可公佈姓名或相關資訊,否則將予以刪文,但無論如何,只要他人可明顯得知描述對象為何人,發文者一樣可能誤觸法網,因此,即便網路可以匿名方式發表意見,網友仍需注意自己的言論,避免涉及人身攻擊,才能保護自己。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Chen'sMurmur 的頭像
    Chen'sMurmur

    Chen'sMurmur

    Chen'sMurm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